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貨物進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實施。

2026-01-14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貨物進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