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服務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已下發】據悉,多家信託公司近期收到了監管下發的《資產服務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共計六章,四十七條,不僅明確了資產服務信託的定義、業務分類、經營原則等,還指出信託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該辦法規定開展資產服務信託業務,不得以資產服務信託之名實質開展資產管理信託業務。《辦法》還明確要求,單個資產服務信託投資於同一資產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實收信託的百分之二十五,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和地方政府債券除外,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除外。單一主體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資產視爲同一資產合併計算前款比例。資產服務信託投資基礎資產涉及非標準化資產的私募資管產品,信託公司應當穿透識別非標準化資產並穿透計算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