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推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迴歸本源、穩健經營。

2025-05-15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推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迴歸本源、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