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綜合考慮各地區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實際情況,決定在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3個省份開展全面試點,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個省份選取2—3個地級市開展部分試點。

2025-10-20

財政部、稅務總局:綜合考慮各地區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實際情況,決定在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3個省份開展全面試點,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個省份選取2—3個地級市開展部分試點。